《滿江紅》─ 秋瑾
小住京華,早又是中秋佳節,為籬下黄花開遍,秋容如拭。
四面歌殘終破楚,八年風味徒思浙!
若將依,强派作蛾眉,殊未屑!
身不得男兒列,心却比男兒烈!
平生肝膽因人常熱,俗子胸襟誰識我?
英雄末路當磨折,莽红塵何處覓知音?青衫濕!
光绪三十三年7月13日下午四時山陰縣令李鍾岳會同撫標兵管带率兵前往,破校門而入。秋瑾端坐室内,桌上放手槍兩支,但没有抵抗,束手就擒,被關押在卧龍山(即府山)監獄(今卧龍山建有風雨亭)。紹興知府貴福提審時秋瑾百問不答,只說她也常到大通。並送過對聯。貴福不敢再問,將她交李鍾岳審訊。
14日午后,天陰雨濕,凄風動幕,李鍾岳在花廳審訊,破例為秋瑾設座,與秋瑾對談。秋瑾乃縷縷陳述。李鍾岳隨手授以筆。令錄供詞,秋瑾提筆僅寫一“秋”字,如指頂大;李鍾岳令其再寫,秋瑾乃順筆寫成:
秋風秋雨愁煞人!
光緒三十三年(1907)7月15日(農曆六月初六)凌晨二時,貴福向李鍾岳下令,並派心腹監督執行。三點,李鍾岳將秋瑾女士提出,告曰:“我本欲救你一命,但上峰必欲殺你,我已無能為力。我位卑言輕,殺你非我本意,你明白否?”言時,淚隨聲墮,旁立吏役,亦相顧惻然。秋瑾答:“公祖盛情,我深感戴,今生已矣,願圖報於來世,今日我惟求三件事:一,我係一女子,死後萬勿剥我衣服;二,請為備棺木一口;三,我欲寫家信一封。” 李鍾岳一一應允。秋瑾遂不再語,從容步行,赴軒亭口。於7月15日早4點点就義,终年3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