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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報响啦!

引用:
原帖由 矢作省吾 於 31/1/2007 09:07 發表 之前講過…“可唔可以規定, 新登記會員頭一兩個Posting要先經過Toby或版主審定, 睇Ha講D野係唔係 Oldcake, 先至比佢自己Post 野!!” 又或者一於以後個個人都要用Credit Card登記先至可以Post 野… 一知係 ...
要 credit card 又誇左d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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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網主又add左個新plug-in 睇下會唔會好d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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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999 於 2/2/2007 12:47 發表 建議:發廣告者,嚴重則馬上除名.釘死ip.blk list 或設廣告專區,收費,收入用作管理(吹下水咋,咪當真!)
但我贊成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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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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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啦,就算點鬧佢地都係唔會睇架啦 d 冚XX只係識放廣告既機器黎架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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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 都有同我講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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