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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害己害人

繼 “你講大話” 之後...

“有信心符合法例要求” 又成金句, 但此金句比 “讀書不是求分數” 更禍害下一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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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明仔 於 4-10-2012 23:54 發表 希望大家緊記飲酒之後,切勿駕駛千萬唔好學某人話"有信心符合法例要求"就妄顧他人安全,酒後駕駛!

為人為己 酒後駕駛亦不該 ~


司機在酒精超過法定標準下駕駛,固然觸犯法例,而作為負責任的司機,為免害人害己,其實也不應喝了酒後仍駕駛,


政府的宣傳口號也提醒「開車前, 咪飲」!


有網民亦勸喻「咪飲」,不要「借酒澆愁」;


也有人不接受「符合法例要求」的說法,


否則警方的宣傳,豈不是要改為 :


「只要有信心符合法例,酒後 駕駛,便不會害己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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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箂茵哈特 於 5-10-2012 17:15 發表  條女個口可以張開到咁大~

箂筃兄睇野角度果然唔同 ~

“只要有信心符合法例要求, 條女個口可以張到幾大都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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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achbaron 於 6-10-2012 00:59 發表 誤體油試河•••••個口如果無經後期加工、真係好大下喎(@0@)\\

真係好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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