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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虎榮 於 20-6-2011 01:13 發表
如果佢地合法遊行, 這是天賦人權, 有差人因此而中暑死去, 亦只是意外, 没人應該受責! 雙方各盡自己公民應有的責任和義務而已!
但如果當中有人違返協定, 有意衝出馬路示威, 最後 ...
其實你舉例子好啱,上面講過個差佬係對面天橋,無人同佢有直接接觸,係佢自己唔小心,你睇吓d消防員,有哂安全帶至上去,佢應該等消防來至有行動,走上上邊有乜好睇呀!佢自己做咗個錯嘅方法去做事,怪自己啦!
**我在此聲明,我都唔支持,唔認同呢種抗爭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