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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市民須攜帶身份證(1980/10/30) [打印本頁]

作者: cmlwts    時間: 1-11-2012 11:31     標題: 香港市民須攜帶身份證(1980/10/30)

【本報特訊】於今晨零時開始,市民不論在何時何地均須攜帶身份證或合法的證明文件,以便警方人員隨時截查,否則會被罰款一千元,警方會在全港各區加設行動組,加強檢查身份證工作。但實施此例的初期,警方不會對「失魂魚」提出控告,除非忘帶證件的人甚多。

警察公共關係處署理高級警司曾蔭培昨日下午表示,警方將在港、九、新界各區加設行動組,每一行動組包括有一名警長和叁至四名警員,專責在繁盛熱鬧地區和 非法入境者通常出沒地帶,向來往市民截查身份證,此外,警方人員在執行平常任務時,例如街上巡邏、檢舉交通違例、檢舉小販、掃黃、掃賭、設置路障或入大廈 巡邏等,都會同時對市民檢查身份證。


曾蔭培指出,在現階段來說,由於市民還未習慣隨身攜帶身份證,故疏忽的市民一經查獲未有帶證,警方會斟酌情況,或暫時不加票控而只提出警告,若情況嚴重如忘帶身份證的市民太多,則會依例提出票控。


他說,市民被截查時若發覺沒帶身份證,警方人員將會容許他在現場附近致電回家,由家人找出其身份證或合法文件,向警方證明事主的身份,若事主在現場仍無法證明身份的話,警員會將其帶往附近的警署或報案中心,協助事主經續打電話,使其家人能盡量提出事主的身份證明文件。


如在足夠時間內,事主仍無法提出文件證明的話,警方會將他交給移民局處理。 


作者: cmlwts    時間: 1-11-2012 11:34

此擧是防止非法入港的各地人蛇.當時的數字為八萬人.都幾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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