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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保險,不保險.......事件 [打印本頁]

作者: hongkongman    時間: 10-3-2009 09:14     標題: 保險,不保險.......事件

漏報數病無關手術 保險拒賠 涉款19萬 消委質疑做法 (明報)3月9日 星期一 05:05 【明報專訊】一名62歲女士3年前參加了年費高達7700元的醫療保險,原希望保障自己,但她去年因膽石需動手術切除膽,國衛保險(AXA)卻涉推翻保險中介人口頭承諾,拒賠19萬元手術費,理由是女事主買保險時漏報了數項病歷如哮喘。投訴人質疑,漏報的病歷並非蓄意,亦與膽石無關,質疑國衛做法對消費者不公平。 事件帶出本港每年供款額逾50億元的醫療保險存在申報病歷陷阱,可能「有得供、冇得賠」。消費者委員會和前醫學界立法會議員勞永樂質疑,保險公司若單以事主漏報與(膽石)手術無關的病歷而完全拒賠,做法值得商榷,建議政府立例加強保障消費者(見另稿)。 明報記者 陳志偉 國衛保險回應本報時雖堅持公司拒賠做法無不妥,惟考慮過當事人情况後,決定酌情把投訴人曾付的保費(2年約1.5萬元)退還。但投訴人馮女士拒接受退還的保費,堅持向消委會投訴。 須分期償還手術費 因被指漏報病歷,現時要靠丈夫「碌卡」分期償還19萬元手術費的馮女士(62歲),2006年時透過保險中介人鄭小姐,買了國衛的醫療保險,年費約7700元。馮女士堅稱,當時已盡其記憶向鄭小姐講出自己曾患疾病,並在保單中申報自己曾做盲腸、胸部良性瘤等手術。 中介曾口頭承諾可賠 至去年,馮女士患嚴重腸石並弄穿腸,需到私家醫院接受3次膽切除及腸部縫合手術,手術費約19萬元。馮女士及其主診醫生在手術前,均曾詢問保險中介人鄭小姐手術費是否可申請保險賠償,當時鄭小姐回應指可申請索償,但手術後,鄭小姐表示由於手術費逾10萬元,國衛要翻查病歷。 最後國衛更發信給馮女士指「無得賠」,理由是她在買保險時,涉漏報即隱瞞了多項病歷,包括哮喘、脊柱側彎、高膽固醇、膝骨關節炎、慢性胃炎,12指腸炎等。但馮女士感不滿,她引述醫生稱哮喘的指控不實,因她只曾因氣管不適噴過醫生處方的紓張氣管(哮喘)藥,至於其他數種漏報疾病,馮及丈夫強調非存心虛報,馮的主診醫生亦指漏報的病症,與膽石穿腸的重病無關。 馮女士及丈夫張先生質疑,國衛保險是「雞蛋�堿D骨頭」,對供款人不公平。他們最不滿的是中介人手術前稱保險可賠,手術後國衛卻涉反口,致他們頓失預算。張先生稱,公開事件是希望提醒其他供款人小心。 國衛稱拒賠無不妥 退還保費 國衛保險發言人回應時,否認拒賠償的做法不妥,但承認在手術前中介人鄭小姐確曾向投訴人表示,根據保單條款,手術是列入索償範圍。但因公司後來翻查病歷發現馮小姐有多項曾患的疾病未有申報,故公司才拒絕就手術賠償,但公司亦已酌情決定退還馮氏已供的保費。 國衛補充,客戶買醫療保險時,應把自己所知病歷在投保書上清楚列明,讓公司在批核過程時決定承保範圍及保費。
作者: hongkongman    時間: 19-3-2009 21:44

保險公司醫療新條款捱轟 (星島)3月19日 星期四 06: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不少市民會購買醫療、人壽或旅遊保險,但保險投訴卻飆升達兩成。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便接獲四百二十四宗投訴,局方預期,金融海嘯淹至,投訴會繼續飆升。當局今年更發現,個別保險公司,在保單採用新條款,訂明投保人接受的治療,「必須獲保險公司認為是有醫療需要」,而非傳統的「根據主診醫生意見」,有個案因而不獲賠償。病人組織及醫學會均炮轟,此舉是剝削病人權益,促請當局公布保險公司名字。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透露,今年起發現,有個別保險公司在保單中,採用嶄新的「醫療需要」定義。他解釋,醫療需要即入院進行的治療,保費亦會較高,過往大多數住院保單,均會將醫療需要,定義為:「根據主診醫生的意見,認為進行的治療或服務,為有醫療需要」,但今年起卻有保險公司使出新招,將其定義更改為「必須獲保險公司認為是有醫療需要的」。換言之,保險公司的決定凌駕於醫生的診斷。   有投保人受到新條款影響,而不獲賠償。但徐強調,不能以此去斷定,新條款是否合理、合適,「這樣寫,保金可能會便宜一點,市民應按自己需要,看清楚條款,可找一些傳統條款。」委員會強調,並非大多數保險公司都這樣做。上述新條款,卻激起病人組織,以及醫學會的強烈不滿。醫學會會長謝鴻興炮轟此舉是「越俎代庖」,剝削病人權益,保險公司自己審自己,更有「利益衝突」之嫌,投訴局則是「無牙老虎」,「應該立即公布有關保險公司的名稱,消委會 亦應立即調查。」他指出,醫生角色中立,有需要時才安排病人入院,新條款不合理。他更以雷曼迷債為例,「保險產品都係商品,政府應該立即監管,何況仲話要供強制醫療保險!」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張德喜亦批評,「保險公司只係從商業利益出發,隨時會令病人延誤治療,故應由醫生作最終決定。」   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共接獲四百二十四宗投訴,較去年激增兩成,主要涉及保單條款的闡釋(佔三成一)、沒有披露事實(兩成三)、不保事項(兩成),以及賠償金額(一成六)等。   在已審結的近三百宗個案中,有四十九宗透過調解機制,獲圓滿解決,投訴人共獲賠償二百一十四萬元。其中,六十七宗須經由投訴委員會審議,十三宗投訴得直。
作者: hongkongman    時間: 22-3-200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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