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11月,香港政府實施<抵壘政策>,內地非法入境者抵達市區,只要能接觸到香港的親人,便可獲准在港居留,而在邊境範圍被截獲,則會被遣返.
由於非法入境問題嚴重,香港政府在1980年10月决定取消<抵壘政策>,從10月24日開始,凡在該日前來港的非法入境者,可在三日寬限期(即24/10-26/10)內,登記領取香港身份証,在該日期後抵港的非法入境者,則會立刻被遣返內地.
當時我在灣仔住,離金鐘很近,記得那幾天,金鐘道華人延期居留辦事處,天天都是人山人海,擠滿了趕著在限期前登記的人龍,許多大陸人,趕著在這三天寬限期內來港, 26/10凌晨12:00截止登記,有趕不上登記的在延期組門外呼天搶地,有人用已有居留權的子女頂替還在大陸的子女冒領身份証,也有些其實早已抵港, 但因忙於揾食而沒時間看報紙或聽廣播的人,如小販等,因不知道政府的政策而錯過了登記的機會,他們真有點不值!
28/10/80 之前, 我們出街是不要帶身份証的,自從26/10/80撤銷抵壘政策,實行即捕即解後,便規定凡年滿15嵗的香港身份証持有人,出街須攜帶身份証,以供查閱,如果被查出沒帶身份証,會被扣留,並要親屬持被扣留人士的身份証去領人,當時我們都覺得很不方便,也經常忘記帶身份証,而這政策,對打擊偷渡,有一定效力,而現在,我們帶身份証出入,已習已為常,覺得是必然的事,沒有什麼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