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
本作為開創現今日本動畫史上不可欠缺的搭乘式巨大機械人類型始祖,對於後世所繁衍出的各式各樣變化題材分流作品的影響極深。由於其透過多重媒體所整合的複合行銷手法,在當年很快地便成功席捲至孩童們的心�堙A也造就了相關諸多玩具商品的大為暢銷,特別是在劇中的虛構金屬『超合金』一辭,被用於直指一系列科幻作品童玩的品牌上,至今仍有相繼發售,且深得高年齡玩家喜愛。
影響
- 雖然相較於原產地日本晚了5年播出,但在放映時仍是台灣首部接觸到的巨大機械人作品,在當時掀起了繼《神勇飛鷹俠》之後的第二波科幻動畫的熱潮,更給予了許多上了年紀的長者留了「機械人=鐵金剛」的刻板印象。也由於前後兩次的播出讓以5、6年級為主的族群相互連結,擁有着共通的童年回憶。2005年『eBay台灣』便鎖定此年齡的使用者在電視上推出以『柯國隆在尋找無敵鐵金剛』等數則前導式廣告,來突顯出所標榜「讓使用者快速找到想要的物品」的便利性;2007年東風衞視更以坊間最常見的筆誤《無敵鐵金鋼》作為新節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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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為DYNAMIC與東映動畫的共同企劃的推延下,史無前例所推出以拍攝成動畫為前提的漫畫作品。連載當初即受到好評不斷,於第二週開始便於長占於讀者的人氣投票首位,雖內部早已對製作卡通一事拍板定案,卻直至11月20日的第8回才於扉頁發表動畫化。不過由於東映與贊助商方面,表示希望能夠加重於鎖定低年齡層客戶群,力主轉換至於兒童走向的雜誌連載漫畫;然而集英社並未擁有以低齡兒為主的刊物,導致換軌一事陷入了愁雲慘霧的膠着狀態,最後在透過幾經地交涉終獲對方首肯鬆手,也使得劇情正臨高潮的連載唐突地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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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於至今發行所的漫畫版本眾多,漫畫各次出版所編排的方式無從統一,按照最初在Jump上的連載順序為基準,可粗略的歸類劃分為以下8個章節。
- 『鐵甲萬能俠(マジンガー)誕生篇』
- 『道古拉(ドグラ)·馬格拉(マグラ)篇』
- 『假鐵甲萬能俠(にせマジンガー)篇』
- 『機械獸大作戰篇』
- 『羅蕾萊(ローレライ)之歌篇』
- 『地獄使者(ブロッケン)之妖怪篇』
- 『鐵十字與克洛戈斯(グロゴス)篇』
- 『萬能俠(マジンガー)軍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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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長久懸而未決的「真正」結局直至以<講談社Comics>名義所發行,最初的《無敵萬能俠》單行本中方能窺見的完整句點。其中有不少加畫的修改之處異於Jump連載時,諸如配合早已結束的動畫設定將場景修改,並針對於連慣性將部分格數施以許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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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結束Jump上的連載約2個月後開始正式刊登,由於篇幅有限之素而迥然於先前的連載,全部以單篇完結的短篇故事為主;並遵重動畫以該版本的線條作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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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版時期
- 1977年(民國66年)由漫畫大王出版社掛上「仲達編繪」的名義,以《無敵鐵金剛》為書名出版了櫻多吾作執筆的漫畫版,奠定下了「無敵鐵金剛」此譯名的基石,不過但除此之外,當時書中的角色譯名都與華視版本重合不大。而1978年(民國67年)在華視開播《無敵鐵金剛》前兩個月,華仁出版社則使用了《鐵霸王》之名,出版了原創者永井豪所繪的原始版本,在人物名稱上與先前的漫畫大王版及稍後的華視版更是大不相同;而在開始放映動畫後,華仁出版社又相繼重譯、再版相關的漫畫作品,此時已受到電視的影響人物名稱逐而與電視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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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權時期
- 東立出版社於1999年向日本DYNAMIC取得櫻多吾作版漫畫的授權發行台灣中文版,率先以《無敵鐵金剛》之名取得註冊,而在翻譯上更是力求以當年華視版作藍本。使得隔年2000年才向日方取得永井豪漫畫原作版所之授權的大然出版社,不得已只好更名為《超無敵鐵金剛》來發行,至於相關的文案部分稍略偏向以原文之意為主。
- 1972年12月3日至1974年9月1日間,於每週日下午7:00∼7:30於富士電視台播出,全劇總共有92集。
- 華視播出時與《無敵萬能俠》(グレートマジンガー)合播節目名稱定為《無敵鐵金剛》,其中マジンガーZ的部份主要是在1978年(民國67年)7月3日至11月27日(包含混雜其中的重播集數)間,於每週一∼五下午6:00∼6:30播出,不過有少部分則是挪至《無敵萬能俠》的部分才播出;相隔6年後又再度重播,同一部分是於1985年(民國74年)10月2日至1987年(民國76年)7月1日間,於每週三下午6:00∼6:30播出,此次有按照原順序放映至第91集。不過卻沒有播出串連續集劇情的第92集。
- 更為遺憾地在2008年9月10日,台灣視新科技有限公司將數年前市面上所流通不明『外地』生產的無版權DVD重新翻製,並把過去與日本Sky High Entertainmente公司簽署的授權證擅自修改,用以偽造來向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申請取得發行核准,自12月開始在市面及網絡通路以「92回完整版《鐵甲萬能俠》」大肆宣傳。直至2009年原作者永井豪2月即將應邀赴台參加第17屆台北國際書展前夕,被DYNAMIC公司發現台灣市面上竟然已經充斥着盜版影像商品,因此目前正打算準備採取相關的法律行動;這同時也讓台灣近年來重視著作財產權的正面形象再度蒙上陰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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