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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LCC 於 17-6-2011 12:37 發表
跟據以上觀点,我地應 該强烈要求約旦公主為08年香港舉行奧運馬術賽引至一交通警員於護送時發生交通意外殉職 即刻叩頭認錯.....鬆池熊要立刻開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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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K1959 於 18-6-2011 11:23 發表
係Wo,點解無人插佢呀??唔通佢尊貴d??濺嘅就要比人插??死差佬,佢屈d小市民時又點呀??
兩位餅友, 兩單事件的本質與身份高低, 尊貴與否無關! 我一向奉行法律之下, 人人平等的原則, 如果情有可原, 亦應可寬大處理, 因為法律不外乎人情!
兩單事件雖同屬意外, 但引發事件的動機卻截然不同! 約旦公主來港比賽, 有交通警員護送是基於外交禮節(當然今天亦會有人不認同這種禮儀), 引發意外當然非始料所及, 但由始至終, 當中沒有人打算要搞事或破壞迭序的意圖, 是順粹的意外, 無人想發生這種事情, 故亦不應有人因此而受責! 但今次的示威事件並非偶然, 而是一開始就有人以擾亂迭序, 吸引大眾注意為第一目的, 當中的手法已不是第一次應用, 而且當中不論對己對人, 都會做成一定的危險性, 動機不良自私自利之餘, 亦明顯考慮不周, 這亦是我不同情他的原因! 我認同他有權為自己的利益爭取, 但絶不認同有任何人可以為了爭取自己利益而能夠損害他人權益的動機或理由! 當然我亦絶不認同筮蔑他人以入罪的行逕! 如果他是以合理方式爭取, 例如在立法會外示威, 又或者開記招, 最後出現同樣結局, 我不會說他一句話, 但現今卻不是這麼一回事!